日前,蘇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明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有關事項(試行)的通知》,明確規定:
采用“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的招標項目,評標辦法、定標因素、定標方案及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時同時發布。
評選因素應具體、明確、體現競爭性,不得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內容。不得以明示、暗示的方式指定或照顧在特定行政區域注冊或納稅的企業,不得將特定行政區域和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評選因素。
借“評定分離”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以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等虛假招標,且影響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資格的確定或者評標、中標結果的,將作為違反相關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關于“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的程序,《通知》規定, 招標人應在招標前,將確定“評定分離”方案作為“三重一大”事項進行集體研究,形成會議紀要。
采用“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的招標項目,評標辦法、定標因素、定標方案及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時同時發布。評標辦法、定標因素、定標方案原則上不得修改。
定標方案包括權重票決法、單因素法。定標因素包括必選定標因素和參考定標因素,合計權重100%。
關于資格預審項目招標人選擇投標人,《通知》規定,評選因素應具體、明確、體現競爭性,不得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內容。不得以明示、暗示的方式指定或照顧在特定行政區域注冊或納稅的企業,不得將特定行政區域和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評選因素。
評選因素分為必選因素和可選因素,合計權重100%。
采用票決法的,應采用記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采用集體議事法的,先由評選小組成員依次各自發表意見,經討論研究,最終由組長確定投標人名單。評選小組成員及組長發表的意見應予書面記錄。
招標人應將評選過程資料作為招投標資料備案存檔。
關于招投標的核查、通報、監督,《通知》要求,資格預審項目招標人選擇投標人時,選擇注冊地為項目所在地行政區域(區、縣級市級)的投標人數量為投標人半數以上時,招標人應將相關情況說明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本地投標人數量為投標人三分之二以上時,蘇州市住建局將該情況提請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核查。
資格預審項目招標人選擇投標人的評選方式、評選因素及要求投標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應在資格預審文件中予以明確。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團隊人員配備情況將列入蘇州市建筑業企業投標行為及標后履約考評內容,每季度予以公布。
《通知》強調,對借“評定分離”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以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等虛假招標,且影響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資格的確定或者評標、中標結果的,一經查實,將作為違反相關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來源:中華建設網、今日公資交易信息